浙江省妇女联合会(以下简称省妇联)是全省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,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,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。成立于1949年11月,原名为“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”,1957年改名为“浙江省妇女联合会”。截至目前,共召开十四次全省妇女代表大会。省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、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坚持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省委、全国妇联的指示和决定,组织动员、教育引导、联系服务全省妇女群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,在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(二)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,落实省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;联系团体会员,并给予业务指导。
(三)调查研究全省妇女儿童的情况和问题,及时向省委、省政府和全国妇联反映并提出建议。
(四)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,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;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提升综合素质,实现全面发展;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;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,培养、推荐女性人才。
(五)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制定,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促进妇女参政。
(六)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,巩固和扩大妇女大团结;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,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组织和妇女的友好交往,增进友谊、促进合作。
(七)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。
(八)承担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。
(九)承担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。